一、入驻条件 (一)入驻高创中心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企业): 1、创业项目(企业)的申报人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 3、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4、创业项目(企业)的申报人担任入驻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在创业企业占股在30以上; 5、创业企业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50万元。 (二)入驻高创中心的中介服务机构应从事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直接相关的交易、经纪、咨询、评估、代理、创业服务以及财税、法律、公关等行业,所开展业务主要服务高创中心入驻企业。 二、申请材料 (一)《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入驻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三)创新创业计划书; (四)公司章程; (五)其他有关材料。 三、入驻程序 高创中心管理办公室对申报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估委员会,围绕团队或个人创新创业能力、技术成果先进性、市场前景、投融资状况、预期产业规模和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项目综合评审和入驻面积评审,形成入驻评估意见。对符合入驻条件的,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创业项目的申请人为《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的四类高层次人才等相同层次及以上人才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进行入驻面积评估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申请入驻企业应在接到取得入驻资格通知后,30日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税务登记、住所变更等事宜后,签订《企业入驻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协议》,办理相关入驻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逾期未办理情况,时间可适当延长。 (四)申请入驻企业应在接到取得入驻资格通知后,30日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税务登记、住所变更等事宜后,签订《企业入驻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协议》,办理相关入驻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逾期未办理情况,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入驻企业以协议签订时间为入驻期限的起始时间,入驻协议一年签署一次,到期前30日由入驻企业提交续约申请。高创中心管理办公室收到申请后,组织对入驻企业的经营情况、创业创新成效、办公用房使用率等内容进行考核评审,根据考核评审结果确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入驻协议及下年度办公用房面积上限。 (六)入驻企业孵化过程中需减少办公用房面积的,由高创中心管理办公室及时调整;需增加办公用房面积的,应向高创中心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评审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作调整,调整后办公用房面积超出扶持标准上限部分不享受房租减免优惠政策。 四、扶持政策 (一)根据高创中心的实际情况,对批准入驻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提供100-240平方米办公用房,3年内免缴租金。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所列相同层次及以上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提供不超过44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3年内免缴租金。办公用房的面积,由专家评估委员会根据科研人员数量、实验室布局、设备、资金投入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认,超出限额部分的租金由创业企业自行负担,租金标准按照产权人与高创中心租赁协议确定的租金单价确定。 (二)对批准入驻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产权人与高创中心租赁协议确定的租金单价结合使用面积全额缴纳租金。 (三)政府部门公益性创业服务用房和公共科研、实验、试生产平台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高创中心总建筑面积的20% (四)对业绩突出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特聘专家、“万人计划”、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等人 才工程,优先辅导并推荐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4月12日。 责任编辑: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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